了解何时以及由谁对进口服务、数字产品和低价值商品销售收取 10% 澳大利亚 GST。
最新更新日期:2025 年 9 月 11 日(依据 ATO 公布信息整理)。
概述
本页面为 向澳大利亚提供服务、数字产品和低价值进口商品的非居民企业,
提供更多关于相关概念、运作流程以及实务操作的具体信息。
阅读本页时,应一并参考 ATO 的
How Australian GST works 和 GST on imported services and digital products。
如果你是澳大利亚本地企业或消费者,请参阅:
– GST and consumers – imported services, digital products and low value imported goods
– GST and Australian businesses – imported services, digital products and low value imported goods
一、如何判断销售是否“与澳大利亚有关联”
对于进口服务、数字产品和低价值进口商品,如果满足以下条件,则通常被视为
与澳大利亚有关联(connected with Australia):
- 这些销售不是向已注册 GST 的企业进行的;
- 购买者是澳大利亚消费者(Australian consumer);
- 在交易中,有商家、电子分销平台运营商(EDP operator)或转运商(redeliverer)
参与,将商品、产品或服务“带入”澳大利亚; - 不适用“多件商品合计超过 A$1,000 的例外”(即多件低价值商品合并为一批货物,由海关在边境征税)。
一旦销售满足以上条件,就需要进一步判断你是否需要注册并收取 GST。
二、由谁来收取 GST(Who charges GST)
以下主体可能需要注册并收取 GST:
- 商家(merchant):
向未注册 GST 的客户销售进口服务、数字产品或低价值进口商品; - 电子分销平台运营商(EDP operator):
例如在线市场或应用商店,商家通过平台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上述商品或服务; - 转运商(redeliverer):
协助将低价值进口商品从海外转送或重新寄发到澳大利亚。
对于运输公司、报关行、代发货(drop shippers)、澳大利亚本地企业与消费者,
也存在不同的税务责任和处理方式,需要根据各自角色单独评估。
三、一笔交易只由一个主体收取 GST
对于同一笔销售,只会有一个企业被要求收取 GST:
- 如果由 EDP 运营商负责该笔销售的 GST,则商家不会再负责收取 GST;
- 如果由 EDP 运营商或商家负责 GST,则转运商(redeliverer)不再对同一笔销售承担 GST 责任。
四、何时不需要收取 GST
某些销售本身不包含 GST,这类
GST 免税销售(GST-free sales)
在部分国家也被称为 “zero-rated” 销售。具体范围可参考 ATO 的
GST-free supplies for non-residents。
此外,当进口服务、数字产品或低价值进口商品销售给
已注册 GST 的澳大利亚企业 且用于其商业活动时,
通常不会在销售环节向其收取 GST,由该企业在自身的 BAS 中处理相关进项税额。
五、低价值进口商品的海关文件要求
对于低价值进口商品,你必须在相应的进口或清关文件中包含特定税务信息,以便海关和税务部门识别责任主体。
通常包括:
- 你的 ABN 或 ARN(作为 Vendor ID);
- 如果客户向你提供了 ABN,也应在文件中列出;
- 说明你是否已在销售环节对该商品收取 GST。
完整、准确的海关税务信息,有助于避免在边境重复征税或产生合规风险。

